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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2024-01-24  |  来源: 信用中国(吉林)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定期与子女见面、短暂共同生活的方式来实现离异家庭的亲子互动。这一制度设计既有助于保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又确保子女在父母双方关爱下成长,最大限度减轻离婚对子女情感上的伤害,保障其身心健康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探望权仍然需要明确和规范。

近日,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首次向当事人发放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婚夫妇关于子女探望权的问题实施了引导与规范。

季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后迅速步入婚姻殿堂,共同组建家庭并喜得贵子。然而,由于双方在婚前未能充分了解彼此,婚后生活中,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3年12月,季某依据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为由,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过调解,双方均确认了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孩子由季某抚养,李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然而,李某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对离婚后能否如约见到孩子表示担忧。

为进一步缓解李某的担忧,并促使季某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事项,强调了亲子关系对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并组织双方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的事宜作出具体承诺。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离婚所引发的探望权问题日益凸显。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主动探索将“探望权履行承诺”纳入涉抚养权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此举不仅对离婚双方合理行使探望权及依法协作予以约束和督促,也为解决“探望困境”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降低了未成年子女所承受的“次生”伤害,发挥了诉源治理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