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23日起,嫩江街(辽宁路至上海路段)、舒兰胡同(解放北路至嫩江街段)、运南胡同(运河路至昌邑区第十五小学校段)路段两侧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6日